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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30 点击:695

各市场监管分局,有关单位、企业及个人:

为推动我市专利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市监〔2022〕16号)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2022年度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资助对象

发明专利资助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 本市户籍的居民;

3. 非本市户籍居民的个人,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4. 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注意: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按第一专利权人申请资助。

(二)申请人条件

不存在《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受理范围

1. 公告日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2.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境外发明专利;

3. 维持有效年限超10年(含10年)的,即授权公告日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且未申请东莞市2021年度发明专利资助项目资助。

国内外发明专利已经授权且符合上述资助范围(授权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但未能在本次受理期限内拿到专利证书的,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授权证明,并出具本人或企业有效签章的说明,可以在本批次受理。

二、资助额度

按照《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三、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及审核时间

(一)国内发明专利:直接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填报(详见申报指南)。

系统填报时间:2022年8月1日至8月15日

(二)境外发明专利及境内符合受理范围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专利:先申请建档和查验材料,再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填报(详见申报指南)。时间如下:

建档和查验材料:2022年7月29日至8月5日

系统填报:2022年8月9日至8月15日

注意:两个时间段之间有间隔。

(三)系统审核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8月22日

注意:在申报界面中,市属单位的“所属镇街”请务必选择“市属”,如选择“市卫生局”“东莞理工学院”等部门,镇街和我局均无法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建档、查验材料、系统填报等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相关的业务请求,请各申请人把握时间进度,尽早办理相关业务。系统填报时间截止后,对退回修改的资助申请,仅接受1次重新提交,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项目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随时关注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务必及时完成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确认提交。如申请人未及时在系统填报期限内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三)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1-1:申报系统专利建档申请表.xlsx

附件1-2: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1-3:境外发明证书中文翻译件.doc

附件1-4: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填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一览表.doc

附件2: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联系方式.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